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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?

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被定为一至四级,就可以认为职工丧失了劳动能力,不能继续参与劳动。除享受一般工伤待遇外,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,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,享受的待遇如下:

(1)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,标准为一、二、三、四级伤残分别为27个月、25个月、23个月、21个月的本人工资。

(2)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,标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伤残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%、85%、80%、75%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。

(3)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,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。

①法条链接《工伤保险条例》: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,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。

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,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。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%的,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%计算;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%的,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%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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